●面临法律风险,拼车能否收费?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认为,“所拼车辆没有道路运输许可证,收费就是非法营运,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属于典型非法营运的‘黑车’,就可以认定车主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因此,在进行非营利性私车有偿拼车过程中,可能会面临非法营运法律风险。基于此,拼车人也会面临税务、交通事故责任担责以及保险赔偿金获得等风险。
在我国车辆保险体系中,所有的私家车都是以非营运车辆的方式参加保险,保险合同中都规定:“非营业性的单位和私有车辆用做营业用途(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不能获得保险赔偿”。
基于上述的法律风险问题,就有人提出了拼车是否应该收费的问题。对此,昆泰律师事务所的王春军律师认为,虽然这种行为属于非营利性质的民事行为,但是搭车人搭到了顺风车,车主减少了出行成本,他们都从中受益,属于等价交换性质,因此拼车应该收费。由于车主在拼车过程中付出更大的成本,因此只要他收费并不是贵得离谱,法律都是支持的。
●拼车出现事故由谁负责?
如果在拼车过程中出现了交通意外,责任是该由车主负责还是车上人员共同分担呢?惠诚律师事务所的魏律师告诉记者,无论是车主在拼车过程中自己开车,还是由拼车人员轮流驾驶,出现交通意外一般分三种情况。第一种是由于司机的疏忽,引致了交通事故,司机应该负全责。第二种是由于车上人员突发状况致使司机注意力不能集中而引发交通事故,那么该车上人员应该负全责。第三种是由于第三方车辆引发了交通事故,这种情况需要交通大队的介入,通过交通大队开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根据《民法》的“公平责任”原则,在第三方穷尽其可能不能清偿损失的情况下,由第三方和该搭车车辆的车主双方分担责任。
魏律师说,现在法律学术界也有相关“善意搭车人”的讨论。讨论结果是如果搭车人是善意的且是无偿搭乘的,只要搭车人不存在过错,那么应该由肇事司机负全责;如果是由于第三方车辆引发交通事故的,应由第三方和该搭车司机负连带责任。
●律师建议拼车要先签订协议
车主和搭车人怎样规避拼车行为的风险,昆泰律师事务所的王春军律师提了个建议。他说可以通过签署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来规避风险。王律师解释道,这类协议的法律本质属于普通民事合伙,因此可以通过签订合伙协议,来明确司机或车主与搭车人之间的非营利的有偿私车搭车行为的权利义务。这种普通民事合伙协议是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的。
[责任编辑:rainyx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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