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顾:皇冠发动机漏油 车主诉一汽丰田故意隐瞒
正值一年一度的3.15,一位皇冠车主把经销商和厂家同时告上了法庭,这样的汽车维权案例很普遍,腾讯汽车今天就特别连线到了这个案件相关的各方人士,并邀请了维权专家现场分析指导,给中国的汽车消费者们以具体的指导建议。以下是现场维权文字实录。
主持人:各位腾讯的网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光临腾讯的嘉宾聊天室,又到了一年一度的3•15,我们知道过去的一年中,很多车主遭遇了维权的烦恼,究竟在买车、用车的时候,怎么样维护自己的权益,今天我们请到了中国消费者协会汽车投诉与法律事务部负责人徐垭宸和著名的维权律师邱宝昌先生来到了直播间跟我们谈一下汽车维权。
徐垭宸:主持人好,各位腾讯网友们大家好!在315到来之际能和腾讯的网友们谈一谈维权非常的高兴。
邱宝昌:主持人好,各位腾讯的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与现场嘉宾在访谈室 左起:主持人陈映璇、中国消费者协会徐垭宸、维权律师邱宝昌
现场连线皇冠车主秦先生 诉讼请求希望退一、赔一
主持人:说到维权烦恼,有一位皇冠车主秦先生就遭遇了这样的问题,以致几天前2月26日他把经销商和一汽丰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同时告上了法庭,并委托了维权人士王海先生做他的代理。我们现场连线车主秦先生。
主持人:你好,是秦先生吗?这里是腾讯3•15的直播现场,请您跟我们的网友和两位嘉宾谈一谈您的烦恼吧?
秦先生:好吧。我06年的时候在丰田的4S店买了汽车,发现了发动机漏油,因为我当初确认漏油的是特约的维修商,他们说这个问题很严重,必须要有4S店确认。本人把车开到销售给我汽车的4S店进行确认。这个技术人员当场把这个汽车吊起来以后,确实发现了发动机漏油,拍摄了照片,因为考虑到漏油的问题,本人就提出来不进行一般的维修。因为维修这个里面我从其他的途径了解到,必须要把发动机拆开,而且在现场中技术人员的水平良莠不齐。我认为在4S店是得不到质量的保障的。所以本人重申一定要进行汽车的更换或者是配货。后来我把这个问题提出来以后,4S店也听取了我的意见,当场也答应说跟一汽丰田汇报以后再定。但这个事情一直没有处理。而且在一汽丰田售后半年以后,曾经对这个漏油事故也公开发过维修通知。但维修通知可能当初的要求是4S店必须要把这个通知寄给用户,但是我到现在一直也没有收到。包括以后发现挡风玻璃出现脱落问题等等,一汽丰田也要求通知到本人,但我本人到现在一直没有收到过任何维修的通知。所以我感觉到这样一个国际著名的企业,在处理某些质量问题方面不负责任的态度,确实很让我心寒。所以,鉴于上述原因,我在2007年请著名的质量维权人王海先生进行的维权。
主持人:好的。2月26号这个案件已经在昆山市立案了是不是?
秦先生:我前期通过了王先生进行了维权处理,处理的结果本人在实在无奈之下通过的法律途径解决。
主持人:您诉讼的请求是什么呢?
秦先生:我拿到了一汽丰田的有关资料以后,当初他销售给我汽车的时候,已经发现这个漏油问题出现了。这种问题的隐患存在,但他销售给了我,我感觉这是一种欺诈行为,所以我现在起诉他,是要退一、赔一。
主持人:还有别的要求吗?
秦先生:别的要求我感觉是这样的,到现在两年半的时间才开了2.5万公里,其他的问题也在不断的出现。在我的车上已经发现了排气管有很大的腐蚀。他的轮胎时常的失灵。还有在轻微的路上开,前挡风玻璃发出很大的声音。针对这些问题,很希望有一个专门的部门来做一个鉴定,给我们消费者有一个好的答复。
主持人:好的,由于时间的关系,我们的连线就到这里了,我们谢谢秦先生的参与,我们现在回到现场。
现场嘉宾的看法:车主证据不是很充足
我们刚才也连线了秦先生,他的烦恼两位嘉宾也听到了,请谈谈你们对这个案件的看法,这个案件的责任究竟在哪儿呢?他的诉讼要求合理吗?
徐垭宸:从他现在反映的情况看,发动机漏油一个是生产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还有消费者使用的问题。如果是产品质量的问题,在保修期内就应该保证。消费者提出更换的要求是合理的。因为发动机是可以维修和更换的,如果是漏油的话,我不主张维修在保修期内。因为如果拆除了以后,消费者的利益是大幅度的下降。所以我认为更换发动机是比较合适的。出现什么问题我们解决什么问题。
邱宝昌:他的观点我很认同,我们买了东西以后,在三包期之内是可以更换的。但国家现在迟迟没有规定。现在仅仅是厂家有保修手册说明在什么情况下退、换、修,一般是以修为主。这里面是对消费者公平不公平的问题。发动机是汽车的心脏,是最重要的问题,漏油的问题涉及到了安全的问题。如果是制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因为他是成批次的,如果是在设计和制造中存在这样的问题,应该召回,消除安全的隐患,如果漏油引起了起火,会给公众带来安全的问题。是不是众多的车都有这样的问题呢?这个很重要。另外来讲,就这个个案来说,因为我们不能说它是成批次的。如果不是成批次的,就个案来说,消费者的要求要更换还是维修都不为过。但怎么具体认定?我想一般在新车使用中,由于个人使用原因而造成的漏油,应该是要认定为准的。但里面怎样的解决?我听他说一句《消费者法》第49条有一个欺诈的问题,这里面可能是涉及到了隐瞒了重要的问题,对消费者造成了误导。本案应该看证据,如果原告的证据能证明在销售前汽车就出现了这样的问题,并且他隐瞒了事实、虚构了事实,我个人认为是没有问题的。但如果讲是一般的商品存在质量的问题,没有欺诈的行为,可能还很难使用4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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