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
市消保委汽车专业办的数据,购车合同的投诉比例丝毫不低于汽车质量,占到总投诉量的33.19%。比如有消费者反映,一些汽车经销商不按照合同规定及时交车。另外,合同本身不规范,在合同条款中对于消费者和销售商在权利义务约定上不明确,违约后承诺的赔偿责任不清,发生纠纷时,消费者不能按照合同有效维权。
【案例回放】
1月23日,华先生投诉反映:2007年5月23日,到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售车合同”,合同双方约定:订购车型:某品牌1.5标准;车辆价格:58300元;购车总价:69614元;并作出书面承诺:终身免保养工时费,保修期2年或6万公里以内。却想不到2008年1月22日晚上前往指定地点正常保养,对方要收取工时费75元。明明说好维修“终身免保养工时费”,为何要收取“保养工时费呢?”。他百思不得其解。经询问,原来其购车时,安装在车内的一块该品牌的广告语撕去了,要他到外面去搞一块再贴上去,否则,不享受该产品的“终身免保养工时费”的待遇。合同上写得明明白白“终身免保养工时费”,现在维修时为何要变卦呢?在与经销商交涉无果的情况下,投诉到汽车办要求经销商继续履行合同。后经我办协调,主机厂表示督促经销商继续按照合同约定予以履行。
【消保委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明确指出:“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销商搞商品促销,在车厢内要求用户贴上“参与该项活动的标贴”,享受“终身免保养工时费”是否妥当,涉及有关部门的管理问题,我办无可非议,但在销售时必须向消费者书面告知清楚,并写在合同的要约内,但该公司在合约中只承诺了消费者享受的权利,没有将消费者应该履行的义务(贴上“参与该项活动的标贴”)也以书面的形式在合约中体现出来。至于,当初经销商已经口头告知消费者,目前,双方“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口说无凭;无法提供书证;假如消费者所反映的情况,是属实的话,其经营者的行为显然是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希望经销商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既然作出了承诺,应该继续履行,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绝不能“销售作承诺,维修耍无赖”,以损害经销商及厂家的品牌形象。
【防身术】
签订正规《买卖合同文本》
凡购买大宗消费物品时,一定要签订正规的《买卖合同文本》。合同,对买卖双方而言,是一种要约,合约一旦签订,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履行协议,谁违约,谁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合同也是日后消费者维权的最重要的依据。业界提醒广大购车一族的朋友,购车一定要签订买卖合同,即便是补充协议、销售商的口头承诺或其他所谓约定的,一定要以书面的形式予以约定,并加盖单位公章,确保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合同要事无巨细
购车合同的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全面,不能含糊不清。
从明确购买的汽车的牌子、产地、制造商、型号、批号、配置、选装设备,以及颜色、装潢,甚至还要确定是否返修车、库存车,确定里程(图库 论坛)表公里数等。另外,有些车还要明确是原装还是组装。价款上,要明确每一项费用,包括车价、购置费、保险费、牌照费、税,以及销售商代办保险、贷款、竞拍牌照、上牌、装潢、取车或送车等有关购车事务的代办费。另外,还要明确是否有加急费、手续费、运费、出库费等费用,以及有无免费项目、是否有折扣等。此外,还要对具体的交付问题、质量、维修、售后服务问题、以及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均一一列明。
留心贷款、保险合同
当然,消费者在签订合同之前,也应该全面了解经销商在哪些方面有机可乘。例如消费者在办理贷款购车手续时,经销商故意多收取款项,且不向消费者提供银行的借贷合同,又如贷款买车时,经营者强制消费者到指定银行贷款或到指定保险公司办理保险,并收取高额手续费。应在贷款购车时仔细查看汽车买卖合同的相关条款,然后每一环节都追问到底,在双方对合同条款无争议的情况下再签字盖章。
[责任编辑:sunny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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