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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就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服务发布征求意见稿

9月10日,工信部就《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和运营指南》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对动力蓄电池的定义为:为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提供能量的蓄电池,包括锂离子动力蓄电池、金属氢化物镍动力蓄电池等,不包含铅酸蓄电池。

意见稿对对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的工作要求,包括新能源汽车生产及梯次利用等企业应依托回收服务网点加强对本地区废旧动力蓄电池的跟踪。回收服务网点负责收集、分类、贮存及包装废旧动力蓄电池,不得擅自对收集的废旧动力蓄电池进行安全检查外的拆解处理。废旧动力蓄电池应规范移交至综合利用企业进行梯次利用或再生利用。

同时,意见稿要求,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在本企业新能源汽车销售的行政区域(至少地级)内建立收集型回收服务网点,在本企业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 8000 辆或收集型回收服务网点的贮存、安全保障等能力不能满足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要求的行政区域(至少地级)内建立集中贮存型回收服务网点。

以下为意见稿全文。

工信部就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服务发布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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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samanthas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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