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亚迪公告中称,CGL认为中国汽车市场的风险正在增大,合资双方对业务的风险判断不同,在经营策略等方面未达成一致意见,所以上述合资合同中止。
根据公告,2010年6月18日,比亚迪与CGL在深圳签订合资合同,拟合资设立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亿元,其中,比亚迪出资人民币4亿元,占合资公司80%的股权比例;CGL出资与人民币1亿元等值的欧元,占合资公司20%的股权比例。合资公司从事的业务为:在中国大陆为购买汽车提供融资服务,包括向新车的终端客户提供贷款等业务…[详细] [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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