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全程参与“三包”草案起草修改的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部主任王前虎就表示,在前几次“三包”征求意见时,厂家的意见就很大。特别是在“三包”权利归属问题上,厂商与经销商的利益博弈很难解决…[详细]
在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有形市场分会常务副理事长苏晖看来,至今国内没有权威部门或指定部门负责汽车市场中出现的维权问题,多部门管理,多头管理,多渠道管理,使得消费者维权难上加难…[详细]
汽车厂家和经销商对于“三包”政策出台后如何执行,仍感到担忧。长城汽车销售公司副总经理、宣传部部长商玉贵表示,汽车产品不同于家电等产品,其上万个零件来自于不同的配套厂,且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的情况也非常复杂。实行“三包”,对汽车生产厂商的要求非常高,而对于直面消费者的经销商来说,操作、执行起来仍有相当大的难度…[详细]
整车三包有效期为2年或者40000公里,以先到为准;损耗件的三包有效期达不到整车三包有效期的,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或者产品使用说明上;整车三包和损耗件三包,自销售者开具发票之日算起…[详细]
在三包有效期内,汽车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在指定的或者约定的修理商处办理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因质量问题和修理、更换、退货给消费者造成损失,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应当负责赔偿相应的损失…[详细]
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规定的总成因产品质量问题,累计更换总成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或者规定系统的同一总成或零部件因产品质量问题,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销售商应当负责为消费者退货…[详细]
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占用时间累计不得超过35日;超过35日的,或者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5次后,又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维护和修理记录、购车发票,由销售商负责更换同品牌型号整车…[详细]
“柠檬法”是美国各州保护汽车消费者权益的法律规定的总称。各州的具体规定不尽相同。以加州为例,在新车购买之后的180天或行驶里程达到18000英里之前,消费者在原厂或经销商处经过四次以上维修仍无法解决问题时,可以要求车企无条件退款或更换新品…[详细]
欧盟没有类似美国的针对汽车产品的“三包”法案。目前在欧盟适用的主要是《关于消费者商品销售及其担保的某些方面的指令》。根据这一规定,产品销售者必须向消费者提供符合销售合同的商品,强制的最短质量担保期为两年…[详细]
在日本,没有类似汽车“三包”的政策,对汽车销售之后的维修和更换,是企业根据市场竞争决定的。但为解决汽车投诉问题,由日本各大汽车生产商组成的日本汽车工业协会(JAMA)设立了纠纷处理机构——“汽车产品责任咨询中心”…[详细]
随着移动电话、固定电话、微型计算机、家用视听产品等4种产品加入,截至目前,我国共有22种产品被纳入“三包”范畴。进口产品同样适用于新“三包”规定…[详细]
未纳入新“三包”规定的产品,出现了质量问题,销售者均应依法负责修理、更换、退货并赔偿由此而受到的损失…[详细]
张毅
董宝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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