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赔偿会纵容酒驾?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征求意见,新规明确:对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醉酒、吸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后发生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详细]

征求意见稿一出,立刻引起广泛关注。有业内人士表示,此举可能引发保险公司经营成本的上升,最终导致车险保费可能面临上涨;也有人认为此举会纵容酒驾等违法行为。

那么,保险为醉驾买单是否合理?又是否会存在纵容酒驾的风险呢?

新闻全视角
新闻全视角醉驾伤人保险公司该不该赔偿?
  “醉驾肇事 不予赔偿”本就不合法
  《交强险条例》第22条关于“醉酒驾驶”的规定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显而易见,《交强险条例》仅提出交强险对醉驾车祸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不担责,也就是说,必须赔偿受害人的‘人身损失’。”张宏雷据此认为,我国法律要求交强险对于醉酒驾驶肇事以“赔人不赔物”为原则,但在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统一制定的《交强险条款》中,被偷梁换柱成了“醉驾一律不赔”。…[详细]

  为什么要赚钱?交强险本就应该具有公益性
  保险公司以醉驾为由拒赔交强险,是不折不扣的‘霸王条款’。国家建立具有社会公益属性的交强险制度,是为了让受害人及时获得经济赔偿,对伤者而言,无辜被撞后最迫切的是使身体得到救治,而非对肇事者的惩罚。保险公司进行赔付,较之肇事者的赔偿更快,更有保障,也更能确保伤者的利益。因此,不能因为重视对醉酒者的惩罚,而忽略对伤者的利益保障。…[详细]

  保险为醉驾肇事买单是对受害者利益的保护
  对“醉驾伤人保险先予赔偿”,受益人主要是受害人。在这个风险社会,我们都是潜在的受害人。让受害人不因赔偿问题而耽误治疗,符合大多数人的立法期待。在开门立法大环境下,相信最终结果不会降低交强险的社会责任。…[详细]
Auto observation保险赔偿受害人损失会纵容酒驾?
  民事赔偿与刑事犯罪属不同范畴 并不冲突
  这部司法解释没有去纵容喝酒,因为我们的刑法修正案八有明确的规定,醉酒要承担刑事责任,要有拘役这些相关的处罚,一般酒驾者肯定要有行政责任。这个司法解释解决的有些醉驾的人,酒驾的人由于经济原因不能够及时对受害人赔付,也体现了一种对受害人的救助,赔了又不说责任是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完全可以赔完以后可以再向这些责任人追偿,所以从民事上来讲它没有丝毫减轻醉驾人酒驾人的民事责任,而只是方便了在交通事故当中受害人他能够得到及时的赔付。…[详细]

  “保险赔偿纵容酒驾”是醉话
  有人认为,保险理赔等于变相鼓励醉驾。这实是偷换或者是混淆概念。保险理赔,不过是让受害人权益一定程度上得到制度性兜底保障。这于情于法于理,都说得过去。再者,现在保险公司只是垫付,还要追偿。醉驾者的罪与罚,不管是入刑的刑罚,还是经济赔偿,一分都没减少。你犯的事儿,最后还是全由你来背,何来保险理赔是纵容酒驾的醉话?…[详细]
Auto observation矛盾核心:由垫付改为先行赔付 金额上限由1万变12万
  保险公司之前只需垫付 现在则要强制先行赔付
  根据《意见稿》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人身损害的,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醉酒、吸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二)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而现行的规定是遇此情形保险公司应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详细]

  最高垫付1万元将变为最高赔付12万元
  按《征求意见稿》中规定,醉驾等此类行为导致的事故赔偿限额将由目前的1万元提高到12万元。而目前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只承担抢救费用的垫付责任,最高垫付1万元。…[详细]
Auto observation“保险先行赔付纵容酒驾”一说完全是无稽之谈。保险为酒驾肇事买单不过是让受害人权益一定程度上得到制度性兜底保障。我们应为此叫好 !

栏目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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