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日报讯(记者 刘述波)记者日前从黑龙江保监局获悉,为促进商业车险市场健康发展,防止通过下浮新车购置价格变相降低商业车险费率的违规行为,该局决定统一黑龙江省商业车险业务新车购置价格。
根据规定,省内各财险公司在承保商业车险业务(含续保及电销业务)时,新车购置价格应以各财险公司系统中车型数据库载明的含新车购置附加税的价格为标准。过去各家保险公司的新车购置价自己说了算,同样一辆新车,在一家保险公司可能按照10万元的价格承保,在另外一家保险公司就变成了9万元,将车价定低的保险公司保险费用自然也就低,形成变相降价,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编辑:李清芬)
(哈尔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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