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S店:“只修不退”是不成文规定苏州某品牌4S店销售总监陈某解释说,由于汽车是特殊商品,一旦售出,就从“新车”变成了“二手车”,价值和性质都发生了根本改变,“只能修不能退”是汽车销售行业“不成文的规定”…”[详细] |
法官:换车维权并非易事宜兴法院合议庭审判长、法官陆长平表示:“此次诉讼成功只是个案,在法律法规尚不完备的前提下,更多消费者要想实现更换车辆的维权目的并非易事。”…[详细] |
消费者:退车或换车程序繁杂无锡市民沈娟说:“一辆10多万元的车,算算检测费、折旧费、缴纳的各种税费,以及反反复复修理的交通费和杂费等,还不如重新买一辆。”目前消费者在购车过程中要走国税、地税、保险等多道程序…[详细] |
专家:汽车退换无明确依据 三包应及早出台曾多次参与汽车三包责任规定修订工作的中消协专家认为,宜兴消费者胜诉说明汽车三包出台时机日趋成熟,已经到了该实施的时候。复旦大学社会科学基础部副教授邵晓莹表示:“虽然汽车三包短期内会对厂商…”[详细]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