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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无人驾驶、共享出行 上海代表团代表呼吁大修道交法

当无人驾驶研发在全球成为趋势时,有关其引发的道路交通安全方面也十分令人关注。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上海市代表团的两位全国人大代表带来两份议案,针对无人驾驶提出了修改现行道路交通法规的建议。

应对无人驾驶、共享出行 上海代表团代表呼吁大修道交法

4日下午3点,上海市代表团全国人大代表集中酝酿代表议案和建议。当天下午,现场共提出了13份初步议案,还有若干份议案正在完善过程中。

作为今年新当选的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陈鸣波带来了一份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议案,呼吁为无人驾驶“大修”道路交通法规。

陈鸣波表示,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无人驾驶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应用正在全球范围内成为趋势。而无人驾驶汽车在技术研发时,需要结合各种道路的实际情况,通过封闭环境、半封闭开放环境及实际道路的各种测试,才能真正推广应用道整车。

这涉及到两方面的问题,一是目前无人驾驶技术在开发过程中,均采用在现有整车上进行改装,加装相关设备后进行技术开发和测试;二是在封闭区域测试后,需要尽快在半封闭及社会道路上进行测试,以逐步验证技术的可靠性。

然而,现行的道路交通法规针对的都是“有人驾驶”,法律在无人驾驶技术方面存在空白,这也使得目前国内对于无人驾驶技术能否在社会道路上测试出现了争议。

“无人驾驶技术政策法规缺失不是中国独有的现象,目前全球都处在探索阶段。” 陈鸣波说,上海无人驾驶技术的发展走在全国前列。

《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办法》在3月1日发布,为上海在全国率先实施智能网联汽车开放道路测试奠定了基础,也将加速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从研发测试向示范应用和商业化推广的转变。当天,全国首批3张智能网联汽车开放道路测试号牌在上海发放,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蔚来汽车有限公司获得第一批智能网联汽车开放道路测试号牌,获得智能网联汽车测试道路的资格。

陈鸣波提出,虽然我国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已经发出了无人驾驶汽车测试牌照,但无人驾驶汽车上路测试依然存在与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下称《道交法》)相关条款不兼容的问题。具体表现在驾驶人的合法性、车辆登记的合法性和车辆结构的合法性上。

针对这些问题,陈鸣波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现行的《道交法》进行修订或提出临时保障措施,授权国务院及相关部门对经过改装并装载有无人驾驶控制系统的车辆给予临时上路许可,逐步开放半封闭半开放公共道路测试,规划一定的城市道路及高速公路进行全开放测试。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陈靖同样是今年新当选的全国人大代表,在他带来的几份议案和建议中,其中一项也与修改《道交法》相关。

陈靖说,现行《道交法》2004年起开始执行,2007和2011年进行了两次“小修”。但这些年来,经济社会发展迅猛,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交通领域也产生了革命性的变化,现行法律显得有些滞后。

陈靖举例,比如电动自行车越造越大、越开越快,但现行《道交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却没有规定违规生产电动自行车的法律责任,处罚依据仍然和人力自行车一样,且对违法骑车人的处罚金额还是按照2003年的标准,因此很难对违法者产生震慑作用。

陈靖表示,随着新能源汽车及智能驾驶等领域发展,智能网联汽车、无人驾驶等已经开始上路试行驶,共享单车、共享汽车、电子停车系统等新兴行业不断出现,《道交法》中缺乏对这些新兴领域(行业)的规定,应当将它们纳入法治轨道,促进它们合法合规地发展。

陈靖还建议,应当通过修法加大这些领域的制度供给,加强信息平台监管和法人责任落实。他呼吁上位法充分吸收地方交通管理和立法经验,并为特大城市严管授权。

当天下午的发言结束后,上述两位代表交流了各自的议案,决定把两份议案合并成一份,共同提出一个更完善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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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honglj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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