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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
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
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 |
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发生争议的,消费者可以与经营者协商解决;可以依法向各级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请求调解解决;可以依法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等有关行政部门申诉进行处理。 |
家用汽车产品: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和使用的乘用车。 |
乘用车:是指相关国家标准规定的除专用乘用车之外的乘用车。 |
销售者:是指以自己的名义向消费者直接销售、交付家用汽车产品并收取货款、开具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 |
修理者:是指与生产者或销售者订立代理修理合同,依照约定为消费者提供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
经营者:包括生产者、销售者、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修理者等。 |